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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继女能否解除母女关系

2001-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75年,我和丧偶的魏某结婚,他带有一岁的女孩。20多年来,我精心抚养她,并给她找了工作,可她嫌工作不好而不去,完全依靠我的退休工资生活,我对她进行教育,但她却对我出言不逊,现母女关系已逐渐恶化。为此,我想和她解除母女关系,不知在法律上是否允许。

 许爱花

首先,从法律的规定上来说,你和她的关系只是随着你与魏某结婚和长期抚养她的法律事实而形成了一种继母女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完全不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解除的。这种继母女关系,在法律上是可以解除的,但不能自行解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你可以提供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她解除母女关系,并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在要求解除继母女关系的同时要求她一次付出一定的赡养费。

 路光仁

(《法制日报》2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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